} 安居工程住房-安居客房产百科
百科首页 > 房屋交易 > 房屋类型 > 安居工程住房

安居工程住房

安居工程住房是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不售给高收入家庭。


一、成本价
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一半计入房价)、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7项因素构成。


二、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城市的条件
 实施国家安居工程城市要具备的条件: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普遍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一般要达到60%以上;积极推进租金改革,制定并公布到2000年的租金改革规划;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房改政策确定售房价格。
 (2)当年申请的国家安居工程建设规模所需上地必须全部落实,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政府应确定专门机构负责实施并制定较完备的配套政策;有明确的开、竣工计划。
 (3)城市有关专业银行用于发放国家安居工程住房贷款的资金已经落实;城市配套资金筹集到位50%以上,其余部分也能随工程进度足额到位。


三、背景资料
2010年8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江苏省常州市主持召开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加快把保障性住房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好,使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座谈会上,李克强强调,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要从各地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在人口较多的城市,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缓解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在制度设计上考虑老百姓的承受能力,逐步形成梯度消费的住房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在低收入家庭较多的城市,要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提高困难群众住房保障程度。
李克强要求,各地要继续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措施,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坚决抑制投机炒作行为,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而就在2010年8月13日,李克强在北京市考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建设时强调,要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坚决抑制投机炒作等不合理需求,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巩固调控的初步成果,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