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特点

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前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 税制是一个关于国家税收的基本模式、税收要素(如税种、纳税人、征税方式、范围等)、税款在各级政府间的分配和税收征管方式的综合体系。

 

 

对流转额课税

(1)商品税的概念

商品税,是对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提供个人和企业消费的商品和劳务)课征的税种的统称,也称流转税。商品流转额是指在商品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由于销售或购进商品而发生的货币金额,即商品销售收入额或购进商品支付的金额。非商品流转额是指非商品生产经营的各种劳务而发生的货币金额,即提供劳务取得的营业服务收入额或取得劳务支付的货币金额。
古今中外,商品税在各国税收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并且曾经是或正是许多国家的主要税收来源。

(2)商品税的特点

同其他税类相比,商品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a.商品税收入的稳定性

与所得税相比,商品税的税收收入较为稳定。这是因为,商品税是只要有市场交易行为就要课税,而不受或较少受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但所得税只有在市场交易行为发生以后有净收入才能课税,一旦亏损,就不用纳税。因此,从政府角度来看,商品税能及时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这也是为什么许多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主体税种为商品税的主要原因。

b.课税对象的灵活性

商品税的课税对象是商品和非商品的流转额,因此,在具体税制设计时,可以选择所有商品和服务进行征税,也可以选择部分商品和服务进行征税;可以选择商品流通的所有环节进行征税,也可以选择其中某一个或几个环节进行征税;可以选择商品或劳务流转总额进行征税,也可以选择课税对象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等等。这种灵活性,有利于国家或政府通过商品税对经济进行有效调节。

c.税收征收的隐蔽性

商品税属于间接税。由于税负转嫁的存在,商品税的纳税人经常与负税人分离。因此,其税负的承担者往往并不能直接感受自己是税收的实际缴纳者,而纳税人只不过是整个税收活动的中介者而已。同时,负税人对于税负增减的感受程度,也相对弱于所得税的负税人。增加商品税所受到的反对程度相对较少。

d.税收负担的累退性

商品税一般具有累退性质,较难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商品税一般按比例税率征收,因此负税人的税负随消费的增加而下降。这样,随着个人收入的提高,相应的税负就会下降。因此,商品税征收的结果是穷人用自己较大份额的收入承担了这类税收的负担,而富人只用了其收入的较少份额。从这个意义上说,穷人的税收负担率更高。因而,当社会对公平问题予以较多关注时,必须降低此类税收在税制结构中的地位。

e.税收征管的相对简便性

商品税主要对有生产经营的企业课征,相对于个人征税而言,由于企业规模比较大,税源集中,征收管理比较方便。商品税的计算相对于所得税来说,较为简单方便。

(3)商品税的主要税种

我国的商品税有多个具体税种,具有代表性的主要税种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

(1)所得税的概念

所得税是国家对法人和自然人在一定期间获取的所得额课征的税收。 所得既可能是总收入(总收益),但一般是指净收益。 所得额包括利润所得和其他所得两大类。利润所得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获取的经营收入扣除为取得这些收入所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流转税税款后的余额;其他所得是指工资、劳务报酬、股息、利息、租金、转让特许权等所得。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税种,也是许多国家的主体税种,经济发达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于所得税。从世界各国看,所得税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也称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也称工薪税)。

(2)所得税的特点

同商品课税相比,所得税具有以下特点:

a.所得税是对纯所得的征税,税负比较公平,符合税收的公平原则。

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纯收入或净所得,而不是经营收入,一般实行多所得多征、少所得少征的累进征税办法,符合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同时,所得税一般规定了起征点或免征额,照顾到低收入阶层,因此,所得税税负比较公平。

b.所得税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中保持中性,不伤及税本,因此,符合税收的效率原则。

所得税一般不存在税负转嫁问题,所得税的高低变化对生产不产生直接影响,只对不同企业、不同个人的收入水平产生调节作用;所得税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对商品的相对价格没有影响,不会影响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所得税是对纯所得进行征税,还要在征税前进行一些必要的扣除,不会触及营运资本,不伤及税本,虽然对纳税人的积累和扩大再生产有些影响,但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不大。因此,所得税符合税收的效率原则。

c.所得税富有弹性,具有较强的聚财功能,符合税收的财政原则。

所得税来源于一国的生产力资源的利用产生的剩余产品,随着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剩余产品也会不断增长,因此,所得税会随着稳定增长。同时,国家可以根据需要,对所得税的税率、减免等进行灵活调整,以适应政府支出的增减变化。

d.所得税是国家对经济进行调节的有效工具,符合税收稳定经济的原则。

由于所得税弹性比较大,因此,政府可以根据社会总供求关系相机调整税负水平,抑制经济波动;同时,由于所得税一般实行累进税率,当社会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时,随着企业和个人收入的增长,其适用所得税税率会自动提高,进而抑制投资与消费双膨胀;反之亦然。

e.所得税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经济权益。

现代社会跨国经营和国际经济交往频繁,必然存在跨国所得。因此,对跨国所得征税是任何主权国家应有的权益,利用所得税参与纳税人跨国所得的分配,有利于维护本国的权益。

f.所得税计算比较复杂,征税成本较高。

主要表现为:计税依据即纯收入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计算过程,比商品课税复杂得多;所得税累进税率的计算也要比商品税的比例或固定税率计算复杂。因此,征税成本较商品税高。

(3)所得税的主要税种

我国现行所得税的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农业税。

财产税

(1)财产税的概念

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收。这里的财产是指经过人类劳动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包括不动财产和可动财产两大类。需要说明的是,各国设置财产税时,并不是把所有财产都列入征税范围,而只是选择某些特定的财产征税。从世界各国的税收实践看,一般把土地和土地上的附着物、设施以及室外的车船等都列入征税范围;对室内财产、无形动产因无法查实的,一般则不予征税或不经常征税(或只在发生变动和转移时征税)。财产税是世界许多国家普遍开征的一种税。
各国对财产征税主要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
1.调节财产所有人的收入,特别是调节因占有财产数量、质量的不同而形成的级差收入,节制财富的集中。
2.限制不必要的财产占有,提高财产使用效果,特别是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加强国家对财产的监督和管理。

(2)财产税的特点

a.课税范围难以普及到全部财产。

由于财产的种类繁多,各国都难以做到对全部财产征税,即使税法中规定对所有财产都征税,但因为一些财产价值难以估算,一些财产又容易转移和隐匿,因此,对全部财产征税几乎是难以实现的。通常,各国都是有选择地开征特种财产税。

b.税负一般难以转嫁。

增加对财产的课税会直接增加财产拥有人的税收负担,因为这种税的税负难以转嫁。

c.土地税的调节作用。

在各种财产税中,各国都特别注意对土地的课税,因为土地对每一个国家来说都是最宝贵的资源,是人们生活、生产赖以立足和发展的基础。为此,各国政府都希望通过土地税的调节作用,达到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目的。
d.在各国税收体系中不是主要税种。

财产税虽然是各国政府普遍开征的税种,但其税额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比重都不大,而且实行分税制的国家一般都把财产税划归地方税种。

(3)财产税的主要税种

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以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因其资源条件差异所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具有以下特点

a.只对特定资源征税。

我国现行资源税只对矿产资源和盐资源征税。在具体确定征税范围时,对矿产资源采取了列举品目的办法。凡列入资源税税目税额表的矿种及产区,都属于征税范围。未列入税目税额表的矿种及产区,主要是一些税源不大,不具代表性的矿种,对这些矿种如何征收资源税,其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中央未作统一规定。

b.具有收益税的性质。

我国资源税既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收的,同时也是根据资源有偿开采和使用的原则征收的,对收益多的多征,收益少的少征。从这一点看,资源税具有明显的收益税的特点,而不像其他税种那样是无偿地征收。

c.具有级差收入税的特点。

现行资源税通过对同一资源实行高低不同的差别税率,可以直接调节因资源条件不同而产生的级差收入。可见,资源税实际上是一种级差收入税。

d.)实行从量定额征收。

资源税是对各种应税资源分品种、分产地、分等级并根据各种资源的计量单位确定其单位税额,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税额的多少只同资源的开采量或销售量有关,同企业成本及产品价格无关。

行为税

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作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主要税种有印花税、屠宰税等。

与其他类税相比,行为税具有如下特点:

a.特定目的性。

行为税是根据政府宏观调控或其他目的的需要,规定在相对长的一定时期内,对某些特定行为进行课征的一类税。其开征与停征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的政策紧密相联,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因此,行为税具有鲜明的目的性。

b调节力度较强。

各级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不同行为进行调节,通过行为税起到其他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行为税对特定行为的调节符合人们的习惯,比较容易为人们所接受,因此,其调节力度较强,往往具有“寓禁于征”的明显特点,如:筵席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c.分散性和灵活性。

由于行为税是针对特定目的开征的税,同时,地方政府又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决定开征或停征,它可能会因政府调节经济的需要进行课征,也可能会因政府的调控目的达到或不必要而停征,因此,其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较少,且具有不稳定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