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房房继承 我家正在建房,房屋于2013年发下通知被天河区国土局鉴定机构认定是危房(侨房),要求我父进行整改,土地使用是我父,否则如有意外倒下伤人要我父亲负责;所以今年2015年3月进行了报建
朱, 我家正在建房,房屋于2013年发下通知被天河区国土局鉴定机构认定是危房(侨房),要求我父进行整改,土地使用是我父,否则如有意外倒下伤人要我父亲负责;所以今年2015年3月进行了报建手续,办好了所有资料。 但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其所谓管理人王某自称受侨房屋主所托管理房屋,捏造,伪造事实与资料;侨房主人于上世纪四十年代中就去了现在的新加坡;王某是上世纪五十年代末才来广州的,所以王某从未见过侨房屋主,是河南省人士。当时我父的母亲(即我奶奶)见其可怜就收留了王某及其老婆,绝非房屋继承人,村里老一辈都知道的;于1995年经村委调查,己开具证明并盖了章此房屋是属于我父母亲(即我奶奶,现今己去世),而我父母亲(即我奶奶)是侨房主人养女,所以我父自然是现今房屋继承人。(事情较为复杂,据我所知大致情况是这样。) 如今王某多次投诉城管试图阻挠我父施工,而城管己了解上述事情的情况下,仍多次来叫停工,受影响极大,他们这样做是合法了吗,请问如何解决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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