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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律师。关于承诺函的法律效用。本人是北京朝阳区

承诺函 按房主周**。张**与我司协议。我司委托我司员工方艳(身份证:123456789)在收到贵方购买周**。张**房产(某小区,某号)的房款后,配合贵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付房款后如果房产过户手续不能办理,我司确认后五日内将购房款(无息)退还给贵方。如果我司五日内没有退还房款给贵方,我司愿意承担每天一千元的损失费给贵方。同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这是承诺函的样本。 其中方艳是贷款公司员工和房主夫妇有签订委托过户手续的公证书。 现在我打算购买这套房子,但是贷款公司要求房款一次性打款到方艳的私人账户里。然后在5日内给予办理房产证。逾期无法办理退还房款。上面是贷款公司的承诺函 想请教各位 。这种房产。这种情况。这样的承诺书是否合法。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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