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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验房交房以及缴纳物业费的问题本人是吉林长春

关于商品房验房交房以及缴纳物业费的问题 您好 我在2012年在金色8里城小区买的房 ,2012年10月签的合同,12月25日办的入 住手续,交完钱领完钥匙后,物业带着我 们去验房,由于验房时发现多处问题,就 没有在收房文件上签字,然后我找了验房 公司,在2013年1月23日按照《金色8里城 房屋实用指南》上面的约定,向他们提交 了书面文件《验房报告》里面列出了房屋 存在的问题,可是他们收了之后没什么反 映,经过我多次找他们沟通他们依然没有 给我解决,直至今日他们依然没有联系我 ,我也没有在收房文件上签字。但是在此 期间,他们却多次找我催缴物业费。并要 收我滞纳金。所以我想咨询一下 1我没有在收房文件上签字,算不算收房。 规定里面说收房文件需要三方签字的。 2那我的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3我的房屋质量问题,物业一直没有要解决 的意思。他们找我要物业费我应该给他们 吗? 4就这个问题我该怎么彻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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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如没有在收房文件上签字且也没有领取房门钥匙,则无权索要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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