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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公证后继承(争夺遗产问题)本人是北京朝阳区

客观事实1:我姥姥有三个女儿,大女儿和二女儿想争夺房产,其中二女儿(也就是我妈)一直住在我姥姥这里。而他们并不孝顺,不出钱不出力。 事实2:我姥姥在前些年的时候已经在朝阳区公证处立了遗嘱,遗嘱内容是房产在她去世后归我。 事实3:现在老人脑血栓处于神志不清状态,已经丧失语言能力。 事实4:房本名字目前是我姥姥唯一的,当初买的单位房,是全产权买下的。拥有完整产权。户口本上的户主也是我姥姥。 问题:我该如何做才能保证我的权益——房产归我名下? 可能出现的状况:我母亲和我大姨(也就是老人的大女儿和二女儿)可能会起诉我,跟我争夺房产,那么是我能赢还是他们赢?二女儿(也就是我妈)一直说当初买房是她出的钱,所以应该归她,不过她是拿不出证据的。我该如何做才能保证我的权益——房产归我名下?我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当初公证遗嘱的时候,公证处的人嘱咐我说,要在老人死后一个月之内去公证处办理,但并没有具体和我说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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