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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本人是贵州贵阳

自己从别人手上买的一处私人住房自己修的那种,但是到我买到手上已经是第5手了,房屋现在以被征收,现在房子原始人,把房开商告上法院,我是第三方,说房子在拆迁的时候,在他不知情的时候被 拆迁,告我诈骗,原始人卖给第二任,至今时间以过20几年,但是当时和第二任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只是手写了一份买卖契约(每一任的买卖合同都在我手上)。房屋土地证,施工证,这些原件都在我手上,现在原告以违反了 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 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请问这种情况。对方有上面依据。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现在对方一审 把我作为第三人,房开商作为被告,一审的已经裁定 对方败诉,但是现在他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我想请问 二审这次判定 一审的判定 法官会作为一部分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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