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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手房交易,已经过户,银行迟迟没有放款,是否能追究买方违约

我卖了一套房子给买方,买方在银行贷了23万,合同上没有约定银行放款时间,但是约定了在卖方收到银行贷款后于约定交房日期进行交房,交房日期是中介根据银行惯例推算的,当时合约上没有违约责任,也没约定到款日期,想到没多久就放款的,所以就没太在意,可是现在房子已过户,而款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下来,这样,我可不可以要求买方和中介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把房子收回来,但是所交的税应该由谁支付?麻烦回答全面些,谢谢!主要是买方和中介承担赔偿金的比例是多少?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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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文博 经纪人

    您在合同上没有约定放款时间,也没有约定违约责任,这是很难追究对方责任的,因为放款慢并不是中介方和买房的原因造成的。 您这个案例也常见,在重庆今年发生了很多起这种事,银行政策收紧,放款很慢,唯一的解决方案就是等银行放款,合同上贴现的三房都没有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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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不是买方责任 根据合同的违约条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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