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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和购房承诺书的问题本人是山西太原

我上月订了一套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明确写明“买方逾期付款,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且收取累计商品房款3%的违约金”。但是开发商同时又让签署了一个承诺书,承诺不买房支付商品房价款10%的违约金。现在我不想买了,请问按照哪个支付?并且其中的“累计应付款”是指总房价还是除去已交房款的剩余部分?商品房价款是指总价房价还是已付商品房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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