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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湖北襄阳 公证遗嘱继承纠纷

生母去世后父亲再婚。一九九二年突发中风,失语,脑萎缩。二000年九月被“遗嘱公证”,三个多月后去世。 父亲去世后,原属其名下的房屋一直由继母居住。去年底,该房屋面临拆迁,我方即与协商分割拆迁款,未果。诉诸法院,取证时在房管局发现遗嘱及继承权证(此前继母绝口未提)。变起仓促,我们已来不及收集相关证据,在庭审时,仅指出公证没有录音录像、签名全部以手印代替、对我生母名字及去世时间叙述错误等问题,法院没有采信,拟判我们败诉,遂撤诉。 撤诉后,向公证处申请复查,维持。又向本地公证协会投诉,递交如下证据: 一、父亲九二年病发时住院病历,诊断失语,脑萎缩,语言蹇涩。后只在门诊看过病,查不到其它病历; 二、证人证言。父亲生前同事邻居(也是继母同事邻居)四人(可征集更多)、侄女侄女婿三人; 三、公证处存档卷宗指纹只有九枚的照片; 四、墓碑照片。证明生母名字和去世时间。 公证问询笔录中明确说明遗嘱系我父亲口述,由公证员代书,由此我们以为根据以上证据,可以撤销该公证,结果大跌眼镜,让人倍感震惊和愤怒。其维持理由是: 一、病历系九二年的而非立遗嘱时的(无视脑萎缩无法治愈这一医学常识); 二、不认可证人证言;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宋红刚 经纪人

    公正的时候要出示个人能力证明,没有证明可以再提出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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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6 热心网友

    申请再审 可以委托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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