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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二手房买卖纠纷

2016年4月6日签订合同购买二手房。合同乙方于合同签章日即时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1万元整,甲乙双方约定于合同签章1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采用按揭付款。当时房东回不去暂由房东妹妹代为签合同。双方协商与五月十五号左右前房主回来后交接剩余房款。我出现意外原因未能在十五号前补上尾款,现在个人问题处理完成再去补尾款得知房东已将房屋公正给她妹妹。请问我现在还可以以当初协商价格购买吗?是否违约?中介期间有问过是否放弃购买但是我没有给予回答。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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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 热心网友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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