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产网 > 石家庄房产问答 > 石家庄其他 > 石家庄房产政策 >  咨询下,本人非石家庄户口,户口为河北衡水市,在石家庄工作,公司是广东的,住房公积金缴在广东,已经连续缴费2年了,这样符合公积金新政策吗?可以在石家庄买房使用吗?如果不可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啊?

 咨询下,本人非石家庄户口,户口为河北衡水市,在石家庄工作,公司是广东的,住房公积金缴在广东,已经连续缴费2年了,这样符合公积金新政策吗?可以在石家庄买房使用吗?如果不可以,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啊?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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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建峰 经纪人

    不能,现在的政策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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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帅 经纪人

    不符合,不可以,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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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帅 经纪人

    不符合,不可以,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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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的情况不能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的异地互贷政策: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户籍在我市但在就业地(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加盖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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