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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的 继承权纠纷

某家庭有三个女儿,其母亲于六年前去世,两年后其父亲也换重病不能自理,后三女儿在家照顾父亲,父亲有退休金.直至父亲去世,父亲生前立下遗嘱,死后其名下的两处房产归三女儿所有,现在其他两姐妹要求继承其母亲所应有的财产份额,请问是否有法律根据?是否合法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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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热心网友

    如果没有遗嘱,其母亲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由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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