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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我是在2008年2月19购买商品房:开盘那天签的合同,当时合同签的是2009年10月18日交房。现在我去咨询.

我是在2008年2月19购买商品房:开盘那天签的合同,当时合同签的是2009年10月18日交房。现在我去咨询,他们工作人员说要顺延至2009十二月底才能交房了这是一点;还有一点更重要的是,我在签合同时,卖房的工作为员一在声称:(我买的这套户型是整个楼盘最好的户型,在设计是最合理的,没有任何瑕疵的户型,在价位上来说,我买的这套户型就是我们这个楼盘里最高的价钱,就因这个我才买下这套房。)当时售楼工作人员并没有给我们说明,在签合同时,在合同里也没有任何标明或者是说明这套房入户有重叠的现象,直到2009年3月份我去看房子时才发现入户门有打不开的问题存在,后来我找了为开发商的工程师说明了情况,当时工程师说他们既然这样设计,就不会让门重叠,打不开的可能,后来我就没有管了,在后来,开发商把门装好后,我再去看,就发现门如果打开,两入房门就重叠90%以上。如果在我们两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时开门,我们的人身安全就会受到威胁,如果双方处理不好,俩邻之间会因此造成更大的伤害,矛盾会因此而产生,我想请问象我的这种情况,能否找开发商退房?或者因在我们不明真象的情况下选择了这套户型,没有给我讲明白,在合同上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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