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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买卖房屋合同问题咨询

您好,我有点问题想咨询一下,内容关于房屋买卖的,我是卖家,当时是通过中介公司和买方办理房屋过户事宜。合同里规定60日内买卖双方办理好相关手续到房产大厅办理过户。因为房主是我女儿,她嫁到香港去了,所以委托我帮助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有其中一个过程出现点问题,因为她结过两次婚,第一次结婚的日期是在买这套房子之前也就是婚后财产,房产局说让她在香港那边找到第一任配偶然后让他放弃这套房子的财产,然后把放弃这套房子财产的声明书邮寄回来就可以办理过户了。但是第一任联系不到了也就是说这个声明办不了了。所以过户迟迟办不了,这样就涉及到我们卖方违约。当时合同签定日期是11月8日,买方把定金3万元放到中介那里,然后买方付给中介5000元中介费。如果我们卖方违约的话要双倍返还定金而且这5000元中介费要卖房承担。现在房子卖不了了,我们只能违约了,但是这定金没有付给我,在中介那里。我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如果要承担责任是要付给买方3万元吗,再付中介5000元。还有就是买方是通过银行贷款买的这套房子,贷款已经下来了,就差过户了。请问买方贷款下来了是否已经付给银行一部分费用了或是利息。实在不行和买方似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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