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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四川成都 。独居老人有一房产,因当地政府组织旧城拆迁改造,老人想以后新房盖好

。独居老人有一房产,因当地政府组织旧城拆迁改造,老人想以后新房盖好,就直接将房子过户给孙子,但拆迁办要老人子女一致同意才这么做。当初老人的三个子女,经多次协商也同意了此事,不争房产的两家分15万补偿款,要房的一家,也就是我家和我父亲,不分补偿款。眼看明年就要交房,当初说好的事,现在老人的某位子女不同意了,反悔了,想争房产想打官司。在补偿款已分的情况下,在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书上已是写的老人的孙子的名字时,老人的某位子女想通过打官司来争房产!某位子女这么做合理吗?在法律的立场上,老人的孙子可否有打赢官司的可能?!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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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0 热心网友

    不合理,可以委托专业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拒绝其无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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