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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关于二手房买卖纠纷

你好!     我有一套二手房要转让给别人,总金额为63万元。现对方以以下第三条付款方式中的第2和第3项有矛盾为由,死咬着第2项,想只交了定金2万元及还清银行所剩贷款5.4万元就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请问:我的以下合同第三条付款方式中的第2和第3项是否真的有矛盾,是否属于并列关系,或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的两项同时先决条件?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双方在议好价钱后,由乙方先付2万元定金, 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2.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在合同签订以后,提前替甲方办理赎楼手续并承担所有手续费用,乙方必须在2015年   月    日前将银行贷款全部还清并同甲方办理过户手续, 乙方所付赎楼本金可抵作购房款。 3.剩余购房款乙方应在房产局办理转让手续前付清,双方去房产局办理完手续,乙方才能拿到转让后的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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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热心网友

    当然是需要同时满足,第二条也没具体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具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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