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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购方合同甲乙是两人名,没办房产证,还在银行抵押供楼,现乙方退出,已收了甲方付的退款,但又没去办理转让

购方合同甲乙是两人名,没办房产证,还在银行抵押供楼,现乙方退出,已收了甲方付的退款,但又没去办理转让手续,只是双方签了份协议说明乙方收了甲方的款,其余的供楼款全由甲方付。楼归甲方。请问这样有什么问题。现在甲方想在房产证上减乙方的名,但乙方又不出现去办手续。请问甲方可以凭那份协议独自去办减名吗。如不减,乙方还有可能来要求分这套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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