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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的 赡养问题-我们一家是六姊妹,98时父母将房产赠与三个儿

我们一家是六姊妹,98时父母将房产赠与三个儿子,并协议:父母由三个儿子赡养,三个女儿不用赡养!(赡养的细节,如生活费,水电费,医药费等全部有详细说明。)房产在98年时候已经过户给了三个儿子,改成了儿子的名字!三个儿子也都很好的履行了赡养的义务。现在儿子想要要求其他三个女儿再来一起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能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原因是,中间很多家庭矛盾!!!一时说不清!只能大概说明,父母里面的母亲是继母,三个儿子不是亲生,三个女儿是亲生,她们常叫母亲想办法在赡养问题上为难儿子!) 希望给点明确的答案!协议女儿不用赡养,她们就真的不用赡养了吗?要是赡养的话,是不是先收回房产?房产还可以收的回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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