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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纠纷 本人是江苏江苏

去年在昆山购买的一套住房,卖房合同上没有写银行延迟的处理方式,后来为了过户跟房东手写的一张补充协议如没按时支付尾款需要付违约金,但是银行的贷款审批早已经通过,只是发放的时候银行转到担保公司发放导致延迟了,但我并不知道还有担保公司这以环节,所以卖家要告我违约要我支付高额违约金,但是我们之前已经支付给他一笔3万的房屋补偿款,这次的银行延迟发放我觉得主要问题不在我,我还需要支付卖家高额违约金吗,卖家因为这个原因三个月不交房还一直收房租,他收了全款不交房属于违约吗,我也可以追究卖家的责任吗,我有权要求租户搬走吗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韦访 经纪人

    如果房主已经拿到全款 就应该交房 租户的问题应该让原房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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