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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商品房契税优惠开发商是否应该通知业主

我于2008年11月买了一套商品房,符合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但开发商没有通知我们业主,致使错过了优惠时间,等我们知道时,已过了6月30日,请问是谁的责任?应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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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热心网友

    享受退税优惠条件的是指2008年11.1日~2009年6.30日期间购买住宅的个人(包括商品住宅,以签定合同、够房发票为准),办理过户手续后凭房照、购买房屋契约复印件、契税交款收据、到市产权产籍管理处添写一份申请表就可以了。不过现在好象不能马上退税,办完手续得等通知。不过不会黄的,相信政府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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