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交易过户 > 上海税费计算 > 商品房交付时,开发商要求业主一并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和产权证代办费,是否合理?

商品房交付时,开发商要求业主一并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和产权证代办费,是否合理?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根据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开发商可以与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购房过程中税费的代缴纳。如果购房人已经和开发商事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则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按照法定执行。契税的交纳时间,法律规定应当在办理转移登记时缴纳。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