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4年12月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其中宅基地为异地自建,地点在村规划区该怎么办?
本人于2004年12月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其中宅基地为异地自建,地点在村规划区,但由于被告方一直末于履行落实宅基地,直至2014年5月份才落实放样定桩,后在建房时被国土局制止,理由是末有市人民政府批准。2017年3月原告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超出期限为由驳回。宅基地至今没有落实。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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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请律师代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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