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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安置 我是湖南韶山(湘潭地区县级市)一村民,2008年已经与父亲分户,还有10岁小弟与父亲一起生活。2009年4月韶山建设指挥部与我父亲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我是湖南韶山(湘潭地区县级市)一村民,2008年已经与父亲分户,还有10岁小弟与父亲一起生活。2009年4月韶山建设指挥部与我父亲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并于4月拆迁了我家房屋,我却没有获得宅基地安置或补偿。至今为止,父亲得一处安置宅基地,而我没有。事实上,我与父亲是两个户主,我能单独获一处安置宅基地吗? 我于9月向韶山市政府相关部门提出宅基地补偿请求,被给予否定。按湘潭市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印发《湘潭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05]27号)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户以家庭户型为单位,已成家子女为主体。两个以上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可以分户。据此,我可以获得宅基地。请问我提出复议或者诉讼有胜算吗? 感谢你的指导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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