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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去年7月购买商品房一处,合同上交房日期为4月底,一直拖到前几天才通知交房

去年7月购买商品房一处,合同上交房日期为4月底,一直拖到前几天才通知交房,开发商以种种理由不支付违约金,另外房管部门实际测量面积时,比合同面积大出5.47个平方,开发商要求全部补足差价,而主合同只约定补足3%以内部分,另外补充条款中约定在开发商出示面积证明文件30日内,补足或退还差价款。请问:1、逾期违约金开发商时候是否应支付 2、根据合同及补充条款我们需要补足全部面积差价款吗?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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