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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2009年9月11日我通过中介卖了一简装的新单元房,总价20万元,买方已经分三次付了18万元,合同约定余2.

2009年9月11日我通过中介卖了一简装的新单元房,总价20万元,买方已经分三次付了18万元,合同约定余2万办过户时付。因我所购的是单位房改房(私产),因此房本一直未发。现在刚领了房本,我不想卖了,这是我的唯一房产,我们3口人一直和老人住62平米婆婆分的单位房(至今没办房产证),(当初因为老人年龄大,新房6楼有点高,不愿意搬,中介从中忽悠,就想卖了重新买楼层低点的。我们不了解行情,合同一签就发现少卖了3万多元,比新房少30平米的房子都买不到。所以至今无购房。)早就想收回房子,害怕单位知道扣发房本,一直没敢提。09年9月12日房已交买方居住至今。 当时三方合同约定,如果卖方违约,将赔偿贰万元整,并承担中介费4000元。我能要回房吗?我该如何做?还需那些费用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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