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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你好! 开门见山,我就说了! 我于05年3月份与卖方签定二手房买卖合

你好! 开门见山,我就说了! 我于05年3月份与卖方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但只交钥匙,没有过户,因为他还没有房产证等. 后来国家出台政策要提高征收一笔什么税,时间是05年5月份左右开始的. 在今年也就是06年7月份时,我们就过户事宜发生纠纷.焦点是---谁承担这多出来的税费. 我方认为,这笔费用是在签定买卖合同后新出现的问题,应该就此事另行协商或另外再签一份合同. 但应卖以近乎欺诈带威胁的方式逼迫买方交了部分税费. 税费额如下:25600. 卖方提出他负责一半50%,也就是12800,我方认为这笔税费理应由卖方全额负责,此政策的出台,意在防止炒房,征收的费用也是面向卖方.并且缴纳税费的缴纳方也是一律出示为卖方. 问题是:谁来监管这个政策?如果任其发展,国家的房改政策不久便会全面崩溃. 当然,我尚不关心这大事,我关心的是我的利益谁来维护? 现在,为了息事宁人,我一亲戚写下一欠条,10000元,但买方我始终没有同意这样的逼迫与事实不明的协议,我以为这样的协议是不生效的.卖方持此欠条,起诉至法院. 为维护我的利益,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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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热心网友

    契约税(也叫交易税)。以交易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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