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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合同纠纷

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今年5月在珠海金湾区买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这套房子是属于第三期,政府有政策下来第一第二期的住户已上交资料办理产权证,第三期还在等通知。我买的这一套是属于第三手,户主(甲方)把房屋卖给了乙方,合同已注明此房卖给乙方与甲方子女无关,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房产证和过户。我是通过中介公司跟乙方购买此房,此房与乙方成交价为32.5万并签了合同(合同没有甲方签名,只有乙方和中介与我的签名身份证号与压手印),当时乙方说甲方人很好,办理房产证会很配合,到时支付一天的工资给甲方就可以,因为初次买房什么都不懂我就相信了,并分次交30万,剩余的2.5万写了借条给乙方(还没给),但我最近打电话给甲方,甲方以不认识我只认识乙方为由不配合买理相关事宜,乙方说我可以配合你,但甲方不配合不关他的事,为此事非常困扰,因为第三期产权不知道什么时候才开始办,怕现在甲方答应了,到时候不又不配合。现在要如何处理,请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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