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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屋过户个税一般是怎么样规定的?

我老家是青岛的,我想把自己的那套一房一厅的房子过户给我的侄子,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各位的是,青岛房屋过户个税一般是怎么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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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希望我关于青岛房屋过户个税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的两种征收方式。(一)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实行核定征收。重庆市执行1%的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方式为:应纳税额=住房转让收入×1%。(二)纳税人能提供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房屋过程缴纳的税金和有关合理费用,实行查实征收。实行查实征收的纳税人在办理转让住房交易过户和转移登记手续前,须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审核资料,待审批后办理纳税手续。查实征收方式为:应纳税额=(住房转让收入-房屋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上述即为青岛房屋过户个税的具体解答,谢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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