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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安居房在交纳第三次购房款时已经交了土地出让金,几年过去了,为什么市国土局称“市安居工程用地手续还不完善,因为市安居工程指挥部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每个家庭交近万元,这巨额的土地出让金去了哪里?请作出

市直安居房在交纳第三次购房款时已经交了土地出让金,几年过去了,为什么市国土局称“市安居工程用地手续还不完善,因为市安居工程指挥部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每个家庭交近万元,这巨额的土地出让金去了哪里?请作出解释。要求尽快办理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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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6 热心网友

    答一是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六条“土地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的规定,土地登记实行申请制,而安居工程指挥部未申请办理“母证”, “母证”是办理每户分割登记的必备条件。待安居工程指挥部办理“母证”后,用户方可凭房产证与安居工程指挥部共同到市行政审批大厅土地登记窗口办理分割转让登记。二是安居工程指挥部收取的各户土地出让金使用情况,不属于国土资源部门的职责,可咨询安居工程指挥部。我局将及时把用户反映的情况反馈给安居工程指挥部,并督促其完善手续。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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