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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纠纷-2010年7月10日签房屋租赁合同,按合同交了半年的房租费4800元。2010年7月18日我发现主卫马桶软管有问题漏水,我主动的买了一根软管子换上了(

2010年7月10日签房屋租赁合同,按合同交了半年的房租费4800元。2010年7月18日我发现主卫马桶软管有问题漏水,我主动的买了一根软管子换上了(有票据),当时我换软管时房东也在,并给我帮忙一块换。2010年9月9日,此软管突然爆裂漏水,漏水时间大概一个半小时,漏水时间较长,二楼邻居房子被淹(他的装修比较高端),损失初步评估一万8千元左右。我们到卖软管子建材店说了此情况,但建材店老板说我们不保质量,直接拒绝了我们的要求,然后我们到工商局消费者协会投诉,工商局要求我们到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我们到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鉴定,但他们说用过的东西不能鉴定。这种情况下此损失谁来承担。出租人承担多少?承租人承担多少?地址:乌鲁木齐市西山雅山新天地小区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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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热心网友

    你好,一般先由出租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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