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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房之前的物业费是到底该谁交?开发商跟物业都算到业主头上,是否合理?

我是去年2017年八月底买的已交付物业的现房,按揭贷款办下来到正式发票下来耽搁了7个半月。直到今年2018年3月9号下午礼拜五打电给我说发票下来了,我礼拜一也就3月12去办手续,办完13号收房时物业让我交去年11-今年月3的物业费,房子都没实际交房给我,我认为不合理。她们物业跟售楼都一致说不是交钥匙才算物业费的,是从我贷款下来还贷就开始算。虽然觉得不合理,没理由,她们还阵阵有词说是按规定收费,交了后经过了解像是乱收费的,没有什么依据。请问是这样吗?应该怎样跟物业说这个事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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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热心网友

    交费时间是从购房之日起。如果无人居住的空房物业费的60%交。这些东西是有规定的,不可以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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