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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通知收房日到业主正式收房,这期间的物业费如何收取? [西安]

《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中“业主验收房屋后从未入住,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一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不使用住房,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后,不使用连续期限超过六个月的房屋,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根据上述规定,开发商通知收房日到业主正式收房,这期间的物业费业主交纳70%,是否应该这样缴纳物业费?这与房子是毛坯还是精装有没有关系?如果小区物业服务部门已全额收取这期间的物业费,业主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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