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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开发商把规划红线之内的地皮卖给第三方作为他用是否是对原先的业主权益构成了侵害?是否不符合建设规划?业主应如何维权?_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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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4 热心网友

    你好,这属于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实质上是对购房者权益的一种侵害。不违规但违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或经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首先购房人在购房时应与开发商就住宅规划、小区规划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达成一致协议,写入双方的购房合同,并将规划设计图作为合同附件;其次明确约定发生规划、设计变更的程序,做到变更规划有章可循;再次,明确约定房地产开发商单方变更规划后的违约责任;最后,因变更规划而损害的利益往往是小区全部购房人的利益,购房人可选出代表,监督开发商建设进程,一旦发现开发商有变更规划情形,及时通知其他购房人以制止开发商单方变更规划。发生开发商随意改变小区规划的情形,业主有权依法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小区业主对民事责任部分,可选择对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方式,获得补偿。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行政,侵害业主权益的行政侵权行为,可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获得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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