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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买卖_温州-同一个村都是农业家庭户,集体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齐全。双方房屋买卖土地证、产权

同一个村都是农业家庭户,集体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齐全。双方房屋买卖土地证、产权证能过户吗?按90平方面积计算双方税收大概要多少?打扰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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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陈国国荣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28号令)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交易过户。 根据温土资发〔2006〕152号 文件,如果双方(两户)为同一行政村村民(农业户口)、接受宅基地调剂使用的村民(调入方)符合《温州市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一户一宅和面积标 准、并经村委会同意调剂的,可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所申请办理宅基地调剂手续,上报区政府审批同意调剂后,再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税收部分:卖方:需缴纳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按照成交价格的5.6%计算缴纳。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144平方米以下)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费。对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卖方能够提供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的,按照销售收入额减除房屋原值、销售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卖方需按转让收入的1%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买方:需缴纳契税,按照成交价格的3%计算缴纳契税。如该住房符合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买方)条件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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