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房产网 > 赣州房产问答 > 赣州其他 > 赣州法律纠纷 >   我去年在赣州买了套商品房。合同上写明是2013年12月30号交房。至今已经逾期7个月了,开发商还是没有通知我去收房。购房合同上“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写:"不超30日,按日万分之2违约金;超3

  我去年在赣州买了套商品房。合同上写明是2013年12月30号交房。至今已经逾期7个月了,开发商还是没有通知我去收房。购房合同上“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写:"不超30日,按日万分之2违约金;超3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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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根据我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业主在购房后遇到开发商重大违约的情况,通常可以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及赔偿损失;二是继续履行,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当然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二者并用总额要以实际损失额为限。业主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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