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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青岛一家集团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的员工,而且还不按时发,我可否向公司要赔偿,赔偿怎么计算?

律师您好: 我是青岛一家集团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的员工,我的合同期到2010年6月,可是由于公司领导之间的勾心斗角,我被公司以公司发展遇到经济危机为由,在家待岗,工资只发到原工资的50%,而且还不按时发,现在,我想辞职,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可否向公司要赔偿,我是2005年5月来的这家公司。赔偿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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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签劳动合同员工辞职时可以拿到以下的报酬:1、员工应付的劳动报酬;2、从建立劳动关系起一个月内没签劳动合同,公司还要依法支付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可以直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通过法律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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