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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好,现有问题咨询一下,广东现有"城市商品房预售条例”规定,预购方可留房款总价的5%待交房时再付,请问赣州有这方面的规定吗?现与开发商的合同并未签署可留5%,如现在房款不交清算违约吗?[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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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热心网友

         你好。目前我们江西还没有制订“城市商品房预售条例”,因此,我们江西暂时没有预留5%房款的规定。 房款的交付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付款方式和期限条文应当予以规定的内容。具体方式有: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如果你同开发商没有约定可留5%房款,且付款不符合上述付款约定,则你的付款行为构成了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解答律师:朱烈桂、张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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