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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置换,公积金贷款问题[上海]

因准备置换房屋,原房屋已出售(有公积金贷款,还清后账户余额为0),新的房子也看好了,但是不是因为公积金账户没有额度不能贷出公积金?这样对待房屋置换是不是有些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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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其规定的计算标准: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如果您有房屋置换的意愿,当时就应该先将公积金冲还贷终止,以累积账户金额。不然的话,所有账户金额为0的借款人都能贷出公积金是否更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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