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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境外人士(产权人)二手房交易问题咨询[厦门]

您好!我想购买一套二手房,房东是台湾人(男),产权证是登记他个人名字,产权证上无共有情况,但他已婚,不知道该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他自称婚前).请问: 1\我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吗? 2\办理过户时需要他妻子一起来办理或出具什么文件吗? 3\是否需要公告?公告是送件后由房管局进行公示,公示期后无问题才出新的产权证吗?那从送件到出件大概需要多长时间呢? 4\会不会送件后出现办不了的情况?(如果证件手续真实\齐全的话) 烦请拨空给予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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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热心网友

    1.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强求需要公证 2.不需要 3.需要公告,公告期一个月.公告无异议才发证.12个工作日加1个月公告期 4.办件期间如果出现异议,会暂缓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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