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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区 关于动迁安置房协商交易产权的问题

我父亲与两位叔叔协商一致,买下两位叔叔在这次动迁中可分得的一套市区动迁安置房,三方在动迁组司法人员的见证下签订了协议,约定了两人同意我父亲出资买下此套动迁安置房,两人在此次动迁中应得的房屋等价动迁款由我父亲全额并平分支付给两人(各给50%),另市区动迁安置房超出两人动迁安置份额的房价差价由我父亲全额支付,由于我父亲户口不在此动迁房中,故协议最后写明房产证上只写一个叔叔的名字。打算以后房屋可交易的时候再办理过户。此后我父亲受到两位叔叔的委托,直接参与了动迁安置房的摇号选房,并在房屋预订单上签字。想咨询的问题如下: 1、此份协议是否有足够的法律效力,后续执行中还需注意什么吗? 2、至少2到3年以后,此套动迁安置房才能交易过户,在这段时候内,是否需要让叔叔立房屋遗赠公证,防止他在此期间发生意外,名义上房产证只有他一人名字,担心他的法定继承人会有纠纷(叔叔单身离异无孩,但有其他兄弟姐妹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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