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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租赁 我2009年12月将一店铺转让给甲,租期1年,今年5月下旬甲提出不再租赁,所以按照合同6月5日收回店铺,我并与5月底将店铺转让给已,并签订合同,约定如果不能按

我2009年12月将一店铺转让给甲,租期1年,今年5月下旬甲提出不再租赁,所以按照合同6月5日收回店铺,我并与5月底将店铺转让给已,并签订合同,约定如果不能按时交付店铺则返还定金并赔偿2万元。今天甲突然又说要继续租赁,已要求赔偿。我怀疑甲乙串通欺诈我。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如果上法院我应该准备什么证据?怎么做?对于已我要赔偿什么?对于甲我能追究他什么责任?需要什么证据?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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