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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本人为卖房,现房子只有购房合同,与买房协商两个方案

二手房买卖合同,本人为卖房,现房子只有购房合同,与买房协商两个方案。方案一:中介找关系非正常渠道更名,首付50,余款45更名后三个月内付清;方案二:房款97,每月支付1000元的利息。现中介回复可以更名,但银行不能贷款,方案一行不通,由于方案二没有明确支付尾款时间,我要求买方在三个月内付清尾款,买方要求在4年产权证办下来后付清尾款,请问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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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热心网友

    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必须是合法合规的,房产中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 1、确保合同签订真实有效的责任合同真实有效包括房屋的权属情况;房屋的抵押登记、典当、查封等权利限制信息;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登记信息;房屋买卖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这是房产中介的责任。在通常情况下,中介难以对伪造的证件进行判断,这超出了其能力范围,中介对其提供的信息并非是一种保证责任,而是一种谨慎、勤勉的责任,尽到合理的注意即可。 2、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需要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现实生活中二手房的买卖一般是通过房屋中介进行的,中介公司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所以对于二手房中介公司的职责也要明确,中介有义务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所售房屋的产权状况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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