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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村耕地补偿分配方式是否合理

    我们家的情况有些特殊,我姐夫本是服役士官,于一个月前退伍,当初姐姐姐夫结婚时,姐夫是集体户口,因此,姐姐的户口未迁出仍留在本村,当时也不知道现在我们村会发展这么快,会牵涉到耕地补偿的问题。现在姐姐与我外甥是一户独立的居民,户口都在本村,也在本村生活,虽然出嫁了但在姐夫家也没享受任何权利,而现在我们村在耕地补偿时却不保障他们应得的部分。试问,他们现在的这种情况有何不符合分配要求的?户口就在刘寺,难道还不能说明问题么?要说嫁出去的女孩就没有权利得到利益的保障,是不是与我国现行的男女平等原则相违背呢,这是不是意味着在农村鼓励重男轻女(如此分配体制会使村民觉得生女孩太亏),农村嫁出去的女孩就不存在赡养父母的责任呢?再说了,姐夫当初作为一名人民解放军保家卫国致使姐姐、外甥的户口无法落实,现在姐夫服役期满,户口拟迁回原籍广西,但外甥已在开封入学,以后都要在开封生活成长,难道他在刘寺的户口不能用么?如果以后的耕地补偿不保障他们这种类似人群的利益,那他们作为我村村民的利益如何体现呢?如果是在城市,起码他们还可以享受城镇居民的福利,但现在这种尴尬的情况使他们处在了孤立的境地上。     我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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