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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通过中介与卖方的委托人(没有经过公证)签署了购房合同,我付了2万订金,按照新的房产政策

我于2006年4月看中一套二手住房,当时通过中介与卖方的委托人(没有经过公证)签署了购房合同,合同写明,等房子在10月份满两年后再过户(为了省下营业税),交易税费由我负担,并写明如果一方反悔,需付5万元违约金。我付了2万订金,和6万2千的首付后,就住了进去。没想到,国家在6月1日实施了房产新政,按照新的房产政策,我还得支付6万元的税费,买房成本大大提高,我实在无力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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