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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 公产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对象

2004年一所公产房拆迁,承租人1994年死亡,死亡前10年就是由其2个儿子和2个儿媳,3个孙子共同居住。到拆迁时,承租人姓名没有变更,还是这7个人共同居住。死亡承租人育子女10人,现全部子女要求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款,问他们有什么法律依据。再有,同死亡承租人一起居住的儿媳和孙子,在这个拆迁事件中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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