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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情况是这样的,今年我把房子卖给了谢某,收了定金一万五,拿钱了以后只给他打了个收条,收条上只说已收一万五,余款交房时付清。但是现在在交房之前,我又不想卖给他了,想退还定金,要回房子,那么,

情况是这样的,今年我把房子卖给了谢某,收了定金一万五,拿钱了以后只给他打了个收条,收条上只说已收一万五,余款交房时付清。但是现在在交房之前,我又不想卖给他了,想退还定金,要回房子,那么,如果打官司的话,我想问一下,那个收条具备法律效力吗?能要回房子吗?违约金又要怎么算?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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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当然有法律效力,如果被界定为定金你需要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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