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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购得已满五年,之后赠与某人,过户完毕,现为该人家庭唯一住房,拟出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房产购得已满五年,之后赠与某人,过户完毕,现为该人家庭唯一住房,拟出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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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热心网友

    需要的,现在房子过户到他名下后,是需要从你们交易日开始计算满五年且名下唯一房产,才可免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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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0 热心网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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