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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商品房问题-商品房房建局一直未竣工验收,理由是质量不合格。而开发商是不出名的开发商

商品房房建局一直未竣工验收,理由是质量不合格。而开发商是不出名的开发商,房子你接收还是不接收? 这个案子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只要求赔偿,法院已经二审判决下来了,判决给当事人的赔偿10000,明天开发商就给当事人6000。当事人怕开发商跑了,都要接收房子。接受了房子的后果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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