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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为法人 租房合同纠纷 2年未付房租 现起诉返还房租 起诉后 传票已

被告为法人 租房合同纠纷 2年未付房租 现起诉返还房租 起诉后 传票已送达 未开庭前 还可以追加诉求解除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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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有以下几个:  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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